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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过路费卡住急救车 延误时间患者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09:10 北方新报

  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的120急救车在出诊抢救病人时,因为医护人员“没带钱”无法交10元过路费,被当地一家收费站拦截达10多分钟。最后,患者因有效救治时间被延误而死亡。这一事件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有人对收费站大加指责,有人对医护人员也有怨言,收费站和医院则各说各有理。为此,死者家属准备将收费站和医院告上法庭。

  事件回放

  4月26日10时左右,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泉镇德义村57岁的胡凤英干农活时突然晕倒,她的家属雇来一辆三轮车准备将其送往辽源市中心医院救治。当三轮车行驶至距离当地友谊公路收费站500米左右的地方时,胡凤英表现出很难受的样子,家属就把她从车上抬到路边,一边让她通风,一边往辽源市中心医院拨打了急救电话。接到电话以后,辽源市中心医院立刻派出120急救车赶往现场。当急救车行驶至友谊公路收费站时被收费员拦住,要求司机交纳10元过路费。当天出诊的医生赵利强告诉记者:“当时车上只有我、护士和司机3个人。我们全都身穿白大褂,随身没有带钱。我跟收费站一名年级比较大的收费员讲明了情况,说我们要过收费站去抢救一名患者,希望他们能够通融一下,可是他坚决不同意。双方僵持了一会儿,后来我一看不行,就想把自己的手机押在那儿,等回来再交钱赎手机。结果收费站的收费员把急救车所在的收费口关闭了,打开了旁边的另一个收费口让其他车辆通行。与此同时,他们还拿出《公路收费管理条例》让我们看,说急救车不在免费范围之列,要想通过收费站必须要交费。他们表示,如果不交费,他们就要叫拖车过来把救护车拉走。我根本没有心思看他们的规定,后来灵机一动,想起来患者家属说自己就在距离收费站不远的地方,我就给他们打了个电话,让他们立刻送钱过来。不久,一个人驾驶着三轮车送来了10元钱。我们交了费才得以通行。”

  急救车从行驶至收费站到离开,整个过程有10多分钟。急救车赶到胡凤英停留的地方以后,医生发现她已经不行了,虽然对她进行了紧急抢救,但是仍然没有挽留住她的生命。在到达辽源市中心医院10多分钟以后,胡凤英被宣布死亡。据这家医院出具的资料显示,胡凤英死于心脏猝死。医生说,在临床上,心脏猝死一般需要抢救40分钟以上的时间,才能判断患者是否死亡,10多分钟对于这样一个急救患者来说显然是非常宝贵的。

  各执一词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友谊公路收费站站长迟劲承认了当天发生的这些情况,但是他认为收费员当天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没有错。他表示,《公路收费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免费通行车辆不包括急救车,友谊公路收费站在执行这部法规时从来没有对急救车免过费用,因此收费员当天的行为没有错,错在急救车的司机,司机不带钱出车过收费站就是失职。迟劲说:“他们说是要抢救患者,我们上哪儿去核实情况?如果每辆车的司机都说有特殊情况没有带钱,我们还用不用收费了?”

  迟劲认为,医院是经营性单位,急救车总要过收费站,司机应该知道该不该交费。对于这件事情,收费站所要了解的就是收费员有没有失职,是否在按章收费,是否有违规行为。他说:“这个患者的死因是在收费站耽误这10多分钟造成的吗?收费员每天面对很多司机,我们怎么能够判断出是真的抢救患者还是假的。对于这件事情,辽源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葛云志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急救车过收费站从来都是不交费的。从2005年起,友谊公路收费站开始对急救车收费,他们医院也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相关文件或者通知。他说:“胡凤英不耽误那一会儿可能也抢救不过来,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患者可能抢救不过来,就可以随意延误患者的抢救时间。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医生和收费站都没有处理好。”葛云志向记者介绍,辽源市周边有4个收费站,目前其中一个对急救车收费,一个时而收时而不收,还有两个完全不收,本地区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据了解,吉林省于2005年4月调整了一些公路交通的收费标准,但是辽源市中心医院至今没有接到相关文件。

  “是那10元钱重要,还是人命重要?”胡凤英的儿子革永富愤慨地对记者说,“眼睁睁地看着急救车停在那儿,就是没有办法抢救患者,我们家属的心情可想而知。不管该不该收费,在那么危急的情况下,友谊公路收费站站在人道主义的角度也应该通融一下。那些收费员难道就没有亲人吗?我们回来的时候,是雇大车拉的尸体,经过收费站的时候,收费员一看人死了,一声没吱,也没有收取过路费就让我们过去了。这时他们怎么就可以不收费了呢?同时我觉得这件事情医院也有责任,按理说作为医护人员,特别急救车上的医护人员应该知道自己的车过收费站时不能免费,因此不应该不带钱。”据了解,革永富已经找到了当地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准备将收费站和医院都告上法庭。

  应该以人为本

  只是因为10元过路费,就延误了抢救患者的宝贵时间,这件事情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一位住在友谊公路收费站附近的居民认为,急救车呼叫着,里面还坐着穿白大褂的医护人员,在这么紧急的情况下,即使应该收费,由于对方没有带钱也应该通融一下。收费站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不是该不该收费的问题,而是有没有人情的问题。

  辽源市西宁法律服务所律师史长林认为,这件事情反映出当前很多部门在做具体工作时不能以人为本。他说:“在这件事情上,急救车有很多应该承担责任的地方,最主要的是医护人员应该配备过路资金,这是导致收费站不让其通行的直接原因。另一个方面,收费站也应该承担道义上的责任。由于双方都没有把患者放在第一位,延误了患者的救治时间,并且在事件发生以后互相推诿责任。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并不少见,值得大家关注和反思。”

  口文/马 扬(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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