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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百万元 自食其果入牢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0: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7月11日消息(记者辛如记通讯员李和平)一个小小的副经理,在不到一年时间里,“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从本应回收公司的巨额货款中挪用100万元,用于个人经商,且隐瞒了长达8年之久,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纸终究包不住火,东窗事发。

  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由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以挪用公款罪,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挪用公款百万元自食其果入牢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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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年50岁的被告人王某,大专文化程度,原系郑州铁路某公司副经理,主管该公司自备车的经营。经审理查明:自1994年8月至1995年7月期间,在清理山西省高平市某煤矿所欠该公司自备车租用费130余万元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没有将对方用17260吨媒抵偿的欠款收回公司,而从中挪用了100万元,用于与其他个体经营伙伴做生意,用他自己的话说“想利用这笔钱多转几个圈以增大利润”。

  然而,没有不透风的墙。根据群众的举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们经过艰苦而缜密的侦查,终于成功侦破了这起数额大、隐藏时间长的挪用公款案,并千方百计努力追回赃款57万元,另外43万元已无法追回。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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