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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田被雷击死 雇主赔偿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4: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蔡恺金玲)雇工小莫受雇于厦门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田间劳动时,不幸被雷电击中身亡,家人将雇主厦门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案件在同安法院达成了调解,由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

  去年8月13日,小莫受被告雇用,在被告承租开发的汀溪镇农业基地上工作,为被告公司修整毛豆畦。由于打雷下雨,莫某不幸被雷电击中身亡。莫某的亲人叶某随即提出申请要
求认定莫某属工伤死亡。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叶某不服申请复议,并提起了行政诉讼。经法院一、二审裁判,均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今年5月8日,叶某等人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莫某虽不属于工伤死亡,但莫某受被告雇用,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且在雷电交加的时候,被告公司的管理人员未及时通知莫某收工,对莫某的死亡负有过错责任,因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6万余元。

  被告辩称,莫某的死亡是因雷击,属于不可抗力,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责任,莫某参加农业基地的劳动具有主观随意性,是否参加由其本人决定,没有强制性内容,莫某明知天气变化仍然继续劳动,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被告已从关怀的角度和人道主义向原告补偿了两万元。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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