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为地拐卖男婴 母亲包庇三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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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6:3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7月11日消息(记者赵飞通讯员赵锡正马旭光)为能满足土地出让人的需要,姐弟二人竟合伙干起了抢男婴换土地的勾当,事后见警察追查的很紧,母亲为掩盖子女的犯罪事实,却向警方谎称自己捡到一个男婴。经荥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7月10日,该市法院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爱菊、王建军有期徒刑各11 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以包庇罪判处王淑英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42岁的王爱菊离异后,改嫁到荥阳市崔庙镇竹园村,因她是城市户口,在农村一直没有地种。一次,王爱菊与本村杨某夫妇闲聊时,得知他们很想抱养一个男孩,就告诉二人自己有一个妹妹在石家庄医院上班,医院正好有一个被遗弃的男孩,只要向医院补交7000余元医疗费就可以抱养这个孩子。 见杨某夫妇动心,王爱菊随即提出,事情办成后杨某需送给她20亩耕地。杨某当即答应。并预付了4000元的抱子钱。双方交换条件后,王爱菊便要求其弟王建军不管采取什么手段务必在最短的时间内弄个男孩回来。王建军见赚钱的机会来了,便跑到郑州、武昌等地购买了电警棒、催泪剂、迷昏药、望远镜等作案物品,并在巩义、荥阳等地进行踩点。 去年11月19日晚8时许,王建军骑摩托车将正在该市万山路北段玩耍的1岁多男孩李某抱回家中,当晚,王爱菊和王建军就把男孩送到杨某家中,并收取了剩余的3600元抱养费。 时隔月余,杨某夫妇听说警方正在追查一起偷小孩案,怕孩子来路不明,就将小孩还给了王爱菊。就在王爱菊姐弟俩一筹莫展之时,母亲王淑英随即将男婴送到了荥阳市公安局并谎称自己是在一家医院门口捡到的。尔后,王母在警察讯问中难圆其说,只好交代了其和子女共同犯罪的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