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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20:31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7月11日电(记者石志勇)从2005年6月开始,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农村特困家庭也能像城里人一样享受“低保”待遇,这是记者11日下午从西安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西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农村特困家庭,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家庭。目前,西安市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各区县不同情况分为750元和650元两档标准。在操作过程中,西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即按农村特困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具体的救助金额,差多少,补多少。农村低保由个人先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评议后,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的30天之内将核查意见和有关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行政部门自接到核查意见后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人员,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低保对象凭证按季度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享受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目前,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涉及人员约18万人,3万户家庭,所需资金量巨大。西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市财政根据各区县财务状况对当地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资金主要来源是上级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和社会捐助款物。

  1998年以来,西安市开展了农村低保试点工作,对保障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保障水平偏低,管理不规范以及资金难以落实等问题,一些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仍然存在许多困难。随着西安市经济的发展,全面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2005年4月西安市政府决定从6月开始在全市农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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