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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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20:31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7月11日电(记者石志勇)从2005年6月开始,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农村特困家庭也能像城里人一样享受“低保”待遇,这是记者11日下午从西安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西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农村特困家庭,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家庭。目前,西安市农村居民
目前,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涉及人员约18万人,3万户家庭,所需资金量巨大。西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市财政根据各区县财务状况对当地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给予适当补助。资金主要来源是上级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和社会捐助款物。 1998年以来,西安市开展了农村低保试点工作,对保障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保障水平偏低,管理不规范以及资金难以落实等问题,一些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仍然存在许多困难。随着西安市经济的发展,全面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条件已经成熟,2005年4月西安市政府决定从6月开始在全市农村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