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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不过户,白掏养路费 车主报假案要找买主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庞海英通讯员甘洪斌)陶某将自家农用车卖出后没过户,只能替买主交养路费,为找到买主,陶某报假案谎称农用车被盗,结果不但没有少交养路费,反而被昌平警方处以7天的治安拘留。

  今年3月,家住昌平区沙河镇某村的陶某到沙河派出所报案称自家农用车被盗。6月6日,陶某又来到沙河派出所报案称,他发现自己丢失的农用车停放在本村的刘某家。接报后,
沙河派出所民警及刑警队的侦查员立即赶到现场,围绕该车及刘某的情况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去年2月份,陶某将该车以4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暂住在东一村的一名外地人,在以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该车又被四次倒卖,而刘某是最后一个买主。但陶某为何报假案呢?经调查发现,最初陶某卖车时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只与买主写了一份买卖协议。后来该车又被四次倒卖,而每一个临时车主都没有主动交养路费,他只能自己交。此间,他到处找买车的人,但始终没找到。于是想到报假案,让公安机关帮助查找此车。6月6日,陶某在本村刘某家发现自己的农用车后,又到派出所报案,他认为只要公安机关出面,自己的养路费就可以不交了。结果自己的养路费不但不能少交,反因扰乱了公安机关的办公秩序,被昌平警方处以7天的治安拘留。

  不吐不快

  郑人买履并不愚

  郑人买履被国人嘲笑了两千年,郑人愚就愚在宁可相信尺子,也不相信自己的脚丫子。然而这种“宁相度,无自信也”的执着,恰恰是现代的法治精神。法治社会要求,只能相信法律(尺子),而不能凭感觉,自我行事。假如大家多一点郑人买鞋的“愚”劲,那就会减少许多“打错人赔药费、报假案找买主”之类的傻事。迟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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