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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北戴河违规实行抄告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1:4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李吉庆、董文正)为进一步规范警用机动车及驾驶人在北戴河避暑区的交通行为,省公安厅交管局近日制定了《警用机动车和驾驶人在北戴河避暑区道路交通违法处理暂行办法》,对警用车辆交通违法实行抄告制度。

  《办法》规定,担任暑期道路交通保卫的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和民警,对北戴河避暑区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警用车辆及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实行抄告制度。适用抄告的行为
有:超越依法正在执行警卫任务车队的;未经批准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非执行紧急任务时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超过规定时速50%行驶的;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饮酒后驾驶警车的;未经许可驶入禁行路线或违反规定停车并拒绝立即驶离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公安交管部门和民警在2日内将被抄告警用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至省交管局北戴河指挥中心。省交管局在2日内将其违法事实录入相应档案,并按有关规定通报至警车所属单位。

  外省(市)警用车辆及驾驶人在北戴河避暑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要由执行暑期道路交通保卫的民警依法处罚后,抄告至警车号牌核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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