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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分百元狱中蹲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4: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云南省盐津县妇女肖泽芬,因非法接送被拐卖妇女,从中分得100元,近日被宜宾县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刘华武、胡小平、胡大均(均已判)等人多次共谋后,于2000年11月5日窜至宜宾县凤仪乡民族村,冒充公安人员将暂住在该村姜某家的高县15岁少女吴丽娟(化名)强行带出,后由肖泽芬带路,将吴丽娟带至岳池县,以4000元卖给当地村民熊某,肖泽芬分
得100元。

  三江治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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