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函为民警正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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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4:55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杨爽 董克全记者刘永斌)今年3月,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匿名举报,称庄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指导员在2005年春节期间驾驶警车到辖区某村抓赌,赌资1.3万元被其个人私分。 通过调查派出所的当日出警记录、罚没款台账,走访村委会和当地群众以及举报人提供的赌博窝点,检察机关发现举报情况不存在,举报失实。调查得知,被举报人工作兢兢业
经检察长决定,5月28日,庄河市检察院正式向庄河市公安局发出正名函,对被举报人予以正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