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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进小区就收保管费? 物价部门称物管处盗用批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7:0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见习记者陈升华)7月11日中午,本报记者接到李先生投诉,他和八九个朋友骑摩托车进入南湖某小区亲戚家吃午饭,出来时,门口保安收了他们每人0.3元的车辆保管费。李先生与保安论理,进来吃饭也要收钱,是哪家的规矩?保安答:出入票上明明写着,超过30分钟要收0.3元保管费,这是物业管理处规定的。

  7月11日下午4时许,记者骑摩托车来到南湖某小区。进入门口,保安递上一张出入票
给记者,只见上面用笔潦草地写有一行字:“进入小区超过30分钟收费0.3元。”

  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向经理:“群众投诉遭到小区乱收费,有这回事吗?”向答:“这不是乱收费,我们收费是经过物价局同意才收的,这是合法的收费。物价局批准车辆超过半个小时都收费,摩托车0.3元,小汽车5元,我们才收3元,因为车辆一进入小区就受到保管。”

  记者问:“其他小区很少有这样收费的,只是进入小区指定停车场,有专人保管才收费。有人反映过收费问题吗?”

  向经理说:“其他小区不收费是本地企业管的,我们是外地企业,跟它们不一样,可以收。至于反映收费问题的肯定有。”

  “你们收这些费用用在何处?”向答:“用来弥补其他经费不足,维修停车场及其他设施。”

  “你们有物价局的批文吗?”向答:“有”,说着,向从办公桌上拿出一份南宁市物价局2004(162)号关于××收费标准的批文复印件给记者。

  记者看到文件第二条内容为:“二、室内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1、摩托车临时0.3元/次,过夜1元/次,月票30元/月;

  2、小汽车临时5元/次,过夜8元/次,月票100元/月。”

  记者说:“这物价局批的是指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不是批你们凡进入小区都要收保管费。”向答:“这里是封闭式管理小区,反正进入小区都受到保管,其他小区也一样,如香格里拉、香榭里2个小区也收费,你去问问他们。”

  下午4时40分,记者来到香格里拉门卫处采访保安:“摩托车进入香格里拉要收保管费吗?”保安答:“不收,一般过夜才收。”记者问:“你们跟南湖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同属于一个深圳某公司管理,某小区收,你们为什么不收?”保安答:“不知道,这是公司的事。”

  下午5时许,记者采访了南宁市物价局物业管理科有关人员,工作人员翻出了该批文说:“小区物业管理处盗用了我们的批文。我们物价局批的是保管费,而南湖某小区却理解为凡是进入小区都收保管费,把小区都变成了保管区。如果凡进入小区的车辆都收保管费,你问物业管理处,假如车主丢了车,小区物业管理处赔不赔钱?”

  记者当即拨通了南湖某小区物业管理处向经理的电话:“你们小区收了保管费,假如车主丢了车赔不赔偿?”向经理说:“我们没有承诺,但要看双方协商,要由法院来判决。”说完就挂了电话。

  物价局工作人员听得真真切切后说:“不赔偿就不算保管,不保管就不能收保管费。”

  据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停车场收费有两种形式:一是停车保管要收保管费;二是占道停车、占位停车不保管,但有人指定停放地点也可以收费。占道停放,因划分的占位、车位都是利用公用部分来停。前提是公用部分是业主的,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收来的经费一部分用来减轻业主负担,一部分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等。

  作者:陈升华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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