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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贫困农民有低保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7:36 华商网-华商报
西安贫困农民有低保了(图)
  本报讯(记者 刘燕)从今日起,西安市的农村人口将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低保”待遇!昨日下午,西安市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副秘书长韩建绪正式对外公布西安市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即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已延伸到了农村。

  背景:农村贫困人口18万

  从1998年以来,西安市就开始在农村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保障水平低、管理不规范以及资金难以落实等问题。随着西安市经济的发展,全面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显得十分迫切。经西安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西安市将实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西安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据了解,西安市目前共有农村人口400多万,其中大约18万贫困人口、5万余户贫困家庭还生活在温饱线以下。

  对象:四类人员享受低保

  “农村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四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18—60周岁)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因灾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长期(一年以上)困难的;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居民。

  标准:城区750元 郊区县650元

  据介绍,西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还适当考虑了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并将根据西安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现阶段的标准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六区,每人每年750元;阎良、临潼、长安、周至、户县、蓝田、高陵7个远郊区县,每人每年650元。

  原则:差额补助 动态管理

  与“城市低保”一样,正式实施的“农村低保”也实行差额补助。即按农村特困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具体的救助金额,差多少,补多少。同时,“农村低保”也将实行动态管理,民政部门每年都会对“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家庭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将立即停发保障金,对新出现的符合条件的特困户,也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审核:五类财产计入家庭收入

  通知中规定,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各种劳动收入;依法取得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继承所得;家庭成员的农村养老保险的给付金;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应计入的合法家庭收入等五类财产。

  其中,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优抚对象家庭申请低保时,其本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列入家庭收入。

  要求:张榜公示 接受监督

  “农村低保”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调查核实后,符合要求的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通知中特别要求,对申请“农村低保”人员的情况,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对公示出来的申请人,任何人都有权向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反映其家庭收入情况,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据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可凭证领取保障金,今后还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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