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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反向受害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8:08 潇湘晨报

  本报永州讯抢了人家的钱财后被法律惩治,东安男子莫万众不但不思悔改,反而迁怒于受害人,向其索要“坐牢补偿费”,遭对方拒绝后,莫将受害人家属狂砍数十刀。7月11日,东安“2004·1·9”血案主犯莫万众被永州市中院二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损失4.9万元。

  1998年9月,东安县大盛镇黄家村村民黄正军在广东打工时,被与他一起打工的莫万众
伙同他人抢走价值2000余元的财物。黄向警方报案,莫等人很快被广州警方缉拿归案,并被劳教两年。1年后,莫被提前放出,他随即提出要黄拿1万元作为他的“坐牢补偿费”,遭到黄严辞拒绝。莫不罢休,带着同伙持刀枪频频上黄家闹事,5年来,他们对黄家的骚扰报复多达39次。2004年1月9日晚,莫纠集5名歹徒带上砍刀来到黄家,踢开房门冲进黄正华(黄正军的弟弟)的卧室,将黄正华按倒在地,挥刀乱砍,黄正华被砍数十刀(经法医鉴定构成5级伤残)。不久,莫万众等人逃之夭夭。去年9月,莫在广东落网。(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卿敬鑫何甲元唐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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