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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内刷卡消费108次中奖33次,银行拒授奖引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8: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白法 记者 殷骏)一超市女职员参加银行有奖刷卡消费活动,共中奖30余次。不料,她在领奖时却被拒之门外。是活动的游戏规则有漏洞,还是消费者在恶意中奖?日前,白下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蹊跷的“中奖”案。

  今年4月起,某银行进行有奖刷卡消费活动,只要消费者刷卡消费后所签的账单号码,和其信用卡后几位数字相同,即可获得奖励。

  我市一超市职工王小姐,就用该银行的信用卡在各大超市刷卡消费。据悉,她的信用卡在1个月内,有100多次刷卡消费记录,共有30余张消费账单中奖。按银行的活动规则,王小姐可获得价值2.64万元的手机充值卡。

  不过,银行方面却以王小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拒绝她的领奖要求。那么,该银行为何要拒绝中奖者呢?

  该银行表示,王小姐的信用卡在短短一个月内,共被刷卡消费108次,可消费总额,却只有区区350余元。这其中,单笔消费额最高的为24元,最低的仅为0.1元,绝大多数在1—3元之间。但该信用卡的中奖率却高得惊人,中奖次数达到33次。

  而在108次刷卡消费中,有99次是在王小姐工作的超市交易的;中奖的33次刷卡消费,也有32次是在该超市中出现的。此外,该信用卡还经常出现连续刷卡十多次的现象。

  为此,该银行表示,这些不正常的现象表明,王小姐利用其超市员工的职务之便,通过大量而又连续的小金额刷卡,人为控制消费账单号码,达到中奖目的,属于恶意违规行为。

  此外,该银行还表示,在“中奖”的这33张交易账单上,虽然所签的都是王小姐的姓名,但笔迹却各有不同,显然由他人代签。这就表明,王小姐屡次将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而信用卡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只限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因此,使用王小姐信用卡参加有奖刷卡消费的其他人员,都不是银行的合法客户;而王小姐没有亲自用卡参加有奖刷卡活动,也不是有奖活动的合法对象。王小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信用卡中奖应为无效。

  但王小姐则坚持认为,她是按照银行的活动规则进行消费的,中奖应属有效。日前,她将该银行告到了白下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中奖的2.64万元的手机充值卡。

  据悉,此案尚未开庭审理。有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该银行的活动,并未限定参与人群范围,也未限定最低消费标准。因此,王小姐多次小额刷卡消费,属于合理利用游戏规则,并无不妥;不过,按照信用卡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如王小姐真将其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确有不当之处。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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