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29人装了56人罚款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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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8:3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一辆核载29人的大客车,实际装了56人,超载近100%!昨日,市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在渝涪高速路上拦下这辆超载车。由于该车所属公司之前有客车超载,该车驾驶员和所属公运六公司分别被罚款2000元。 昨上午11时许,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六中队队员吴睿开车在渝涪高速公路巡逻,发现复成进城方向一辆车牌为渝B61778的大客车轮胎压得很瘪,车尾冒黑烟,有超载迹象,遂让
令人震惊的是,这辆由长寿云集镇开往重庆的大客车挤满了人,空气闷得让人难受。一点人数,这辆核载29人的大客车竟坐了56人。 吴睿告诉记者,严重超载轮胎不堪重负,特别是在高温天气里极易爆胎。“客车高速行驶中爆胎,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执法人员立即将车扣留,责令驾驶员找车把滞留旅客全部转载。此外,对司机及客车所属公司作出上述罚款。 又讯 昨日,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公司主管安全的石先生,为公司缴了2000元罚单。 4日,长龙运业公司一超载27人的卧铺大客车在渝万路上被处罚;6日,该公司一车牌号为川E09566的卧铺大客车再次超载17人被查获,当即罚款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4款规定,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 胡兰 实习生 唐莹)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