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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状告车主追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0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 叶子青

  案情简介2003年9月,伍某(化姓)支付15万元从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某品牌5座商务汽车。两年后,该汽车经销商将伍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购置附加税1.6万元,并出示有伍某签名的购车合同。伍某则表示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所写,并提出去做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合同上伍某的名字并非伍某本人所写。

  庭审直击法官:鉴定报告下来了,你们对结果是否有异议?原告代理律师:我们对这份鉴定报告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被告:我对鉴定报告没有异议。

  原告代理律师:但我们认为即使合同不是伍某所签,但伍某事实上确实将车开走并使用,这是不可争辩的事实。(出示证据)这是2003年9月,南京市场上同品牌同型号车辆的销售价格,由此可以算出总款项是16.6万元。

  被告:当初我买车时就说好的,15万元全包。

  法官:你说当时车价是你们约好的,那你有没有证据?

  被告:我有合同。法官:合同呢?被告:被他们(指原告)拿走撕毁了。双方一番争论后,被告又提出自己买车时没有得到三证。

  被告:即使他们(指原告)不来找我,我也要找他们。我车子买来两年了,到现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和购置附加税完税证明都没有给我,没有办法年检。

  法官(问原告代理律师):你们当时有没有把三证给他?

  原告代理律师:当时的销售人员已经不在,我们也不知道三证有没有给他。(出示证据)但这份交车单上所有的项目,他都没有做记号,也无法证明他的说法。如果他真的没有三证,我们可以协助他补办。

  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法庭记录后,离开了法院。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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