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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上公堂一业主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12 扬子晚报

  位于南京市丹凤街附近的同仁新寓因小区环境脏乱差曾被多次曝光,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矛盾不断。日前,因200名业主拒付物管费,小区物管创盛公司索性将其中20多名业主一股脑告上了法院。昨日,玄武区法院对其中创盛公司告业主吴瑞麟老人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物管:我们按约服务,业主应交费

  昨日在法庭上,创盛物管公司为了证明自己收费的合理性拿出了玄武区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2002年8月前,小区物管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0.2元;2002年9月开始,每月每平方米0.3元,电梯收费按每月电梯的实际电费和约定方式合理分摊收取。创盛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公司物管工作已达到了合约中的要求。据此,公司要求吴瑞麟补交所欠的36个月的物管费。

  业主:小区内脏乱差,交钱心不甘

  今年65岁的吴老对物管公司的起诉显得忿忿不平。吴老说,2001年的时候,他家因拆迁搬进了同仁新寓。入住之初,创盛物管公司便向他出示了一份《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公约》,可没多久,他就发现,小区内垃圾桶不加盖、蚊蝇滋生、老鼠蟑螂满地爬,一年四季臭味熏天。为此,不少居民向媒体反映,电视台还特别来采访曝过光。小区居民2000人左右,却只有3名保安三班倒轮流值班,人员、车辆出入混乱,曾发生盗窃事件;电梯经常发生故障,却没有专业维修人员维修;小区内公共通道被私人开设商店,堵住了居民进出之路;业主买的门铃电话坏了无人维修;交的800元装修保证金至今未予归还。

  2001年7月,物管上门收费,吴老说:“你们哪天管理好了,我就交钱!”此后的36个月,吴老果然分文未交。

  法院:物管费当交,服务任重道远

  控辩双方争执不下,经合议,法院进行了当庭宣判。法官表示,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及政府文件当中并未规定保安人员配备的数量标准、垃圾桶是否要加盖,故不能就此情况认定物管未尽合同义务。吴老陈述的情况只是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一些细节,任何服务都不是绝对完善、没有任何瑕疵的。对于吴老庭上出示的新闻采访录像中部分业主陈述的物业管理服务有不完善之处,却没有其它证据佐证,3位证人均未到庭作证,故不能作为证据成立。最后法院判决吴老应向创盛公司补交物业管理费846.86元及滞纳金247.41元,扣除物管公司返还原告的装修保证金800元,吴老还应向创盛公司支付294.27元,本案诉讼费343元,物管公司负担289元,吴老负担54元。

  庭后记者采访了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法官说,物业管理服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一个长期持续、不断完善的过程,全社会都应该鼓励其发展,而不是到处挑刺。如果因为一点毛病,业主们全都不交物管费了,物管服务就没法正常开展下去。此例一开,既不利于物管服务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维护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沙娟 吴春风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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