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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告你侵犯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25 解放日报

  “我要上法院,告你侵犯名誉权!”随着市民法治意识的提高,以往在名人中频频出现的“名誉权”诉讼,如今越来越多地被普通市民提起。据不完全统计,仅嘉定区法院去年以来就受理了17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同比上升42%;杨浦区法院同期受理此类案件22起,同比上升27%。

  然而,一些市民动辄以“你侵犯我名誉权”为名打官司,结果往往遭遇败诉。记者获
悉,嘉定区法院已审结的16起案件中,除调解、撤诉的11起案件外,法院判决认定名誉侵权成立的案件仅2起;杨浦区法院审结的21起案件中,只有1起案件的原告诉请获法院支持。

  工作失误引发纠纷

  季先生退役后到一家超市应聘工作。应聘时,他在《履历表》学历一栏中填写了大专学历。期间,超市查阅季先生的人事档案后发现,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上明确记载文化程度为中专。去年9月,超市与季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季先生诉至法院称,超市一名督导在分店开会时,曾对着多名员工宣布其学历是假的,因此超市的行为已侵害其名誉权,要求超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失金和精神损失费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发现,季先生的大专学历在与超市的另一劳动争议诉讼中已得到法院确认,超市对此也无异议。超市在未经审慎核查的情况下认定季先生大专学历不实,确有不妥之处,但这只是工作失误而非故意捏造事实。据此,法院判决对季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

  拿到判决书后,季先生表示不解:超市将我的学历搞错,明明有过错为何不构成名誉侵权?

  未予散布不构成侵权

  无独有偶。家住嘉定区的李明滥用名誉权进行诉讼也未获法院支持。去年初,毛桥村经常发生新种树苗被拔之事。4月2日,村民陈大江和李明在各自的自留地劳动。陈大江见李明手中拿着刚剪过的树枝,便怀疑是他偷拔了树苗。当李明走到近处时,陈大江便开始大声指责。双方发生争执并互殴。事后,李明向村委会和派出所报案,经验伤李明为颌面部软组织挫伤、牙挫伤。

  气愤之余,李明向法院起诉陈大江,除要求赔偿医疗费和验伤费用70余元外,他还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要求陈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陈大江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怀疑李明偷拔树苗,并与之发生争执,其行为存在不当,但他没有在公开场合予以散布,因此并未构成对李明名誉权、人格权的侵犯。最终,李明只获赔70余元,其他诉请未获法院支持。

  是否侵权须有三要件

  对此,法律专业人士分析指出,侵害名誉权责任有三个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被第三人所知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因此,市民在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时,务必要考虑清楚自己的案件是否符合这三个构成要件。否则随意提起诉讼,不但得不到法院支持还要支付相应诉讼费用,得不偿失。

  (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报记者 陆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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