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投资歌厅为名骗两女士三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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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36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林某以投资歌厅为名,先后从两名女性手中骗走了300余万元的巨额资金,随后便购买宝马、奔驰、名表等过上了奢华的生活。近日,林某因犯诈骗罪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2年8月至9月间,39岁的林某与赵女士相识后,以筹备开歌厅需要资金为由,先后骗取赵某美元6000元、港币2万元以及人民币41.8万元。林某谎称他有个大哥是云南农行行长
之后林某又故技重施,以共同投资歌厅为名,多次骗取吴女士287.9万元,之后便中断了与吴女士的联系。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