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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投资歌厅为名骗两女士三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36 法制晚报

  本报讯林某以投资歌厅为名,先后从两名女性手中骗走了300余万元的巨额资金,随后便购买宝马、奔驰、名表等过上了奢华的生活。近日,林某因犯诈骗罪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2年8月至9月间,39岁的林某与赵女士相识后,以筹备开歌厅需要资金为由,先后骗取赵某美元6000元、港币2万元以及人民币41.8万元。林某谎称他有个大哥是云南农行行长
,可以汇来200万元帮他还款。但事实上,林某只还了9万元之后便杳无音信了。

  之后林某又故技重施,以共同投资歌厅为名,多次骗取吴女士287.9万元,之后便中断了与吴女士的联系。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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