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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城与人起争执伙同朋友打伤别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09:36 法制晚报

  本报讯现年33岁的刘某在娱乐城因小费问题与人发生争执后,竟伙同朋友将他人打成重伤。近日,刘某被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4年3月1日晚,被告人刘某伙同齐某(已被判刑)等4人来到石景山某娱乐城一间包房内,与前来帮助女友索要小费的姚某发生争执。刘某等人对姚某大打出手,造成姚某面部、头部严重受伤。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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