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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缘起“突然的越洋电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0:58 温州都市报

  抛妻弃女远赴海外,37年未尽父亲职责,如今想回国认亲养老,亲生女儿不禁要问:我是否有赡养义务――烦恼缘起“突然的越洋电话”律师称,女儿有赡养父亲的义务2005年07月12日

  本报讯37年前,抛下妻女远赴美国;37年后,欲认回女儿安享晚年。对父亲突然提出要回国认亲养老,亲生女儿不禁要问:父亲从来没有对我尽过抚养职责,现在我还有赡养他
的义务吗?昨天,陈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烦恼。

  家住龙湾永中的陈女士说,6月23日她突然接到一个越洋电话,这个电话让她的家庭半个多月过得非常不“安宁”。原来,这个电话是37年前抛下她和母亲的亲生父亲打来的。父亲在电话中说:好想念女儿,想回国回到女儿身边安享晚年。

  对于父亲,陈女士说自己的脑海中几乎没有印象,心里也没多少感情可言,但对父亲当年的“狠心”却记忆犹新,心里觉得很不是滋味。陈女士回忆,她母亲曾告诉她有关他父亲的情况:1968年的春天,陈女士出生不到几个月,父亲就去了美国,据说是去做生意,这一去就再没有回来,后来听说父亲在美国重新组成了家庭。由于母亲和父亲在当时没有领结婚证,母亲于是成了单身母亲,后来一直没再嫁人。

  陈女士的母亲于两年前患病去世。“在母亲生病的那段时间,父亲的照片从没离开她的身边……她的心中始终没有忘记他。”陈女士说,这37年来,她父亲一直没有在经济上“照顾”过她们母女俩。只是母亲在世时,父亲会偶然打电话或写信给母亲,而她自己从来没有与父亲通过电话或信件来往。而母亲去世后,她父亲几乎再没有跟她联系过。

  对于父亲能认回自己,陈女士表示这是她以前从没有过的“奢望”。现在父亲提出回来养老,她担心原本“安静而自然”的家庭生活将被打乱。“不过毕竟是亲生父亲,能见到他,心中自然有些激动,如果不是37年前他那么‘绝情’……”陈女士的丈夫知道此事后,也颇有微词:“37年没认自己的女儿,凭什么现在叫我们为他养老?”

  浙江天白律师事务所黄甫律师称,我国有关法律并没有规定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必须以父母尽抚养职责为前提。父母与子女间的血缘关系及身份关系是确立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最基本的要素。37年未与亲生女儿联系,不关心和帮助女儿的成长,应当说这个父亲是个不称职的父亲,是有过错的。但即便如此,陈女士的亲生父亲年老体弱,有权利得到女儿在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陈女士应当尽赡养的义务。 本报记者黄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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