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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云亲属将被救男孩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1: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致使见义勇为抢救小孩的张秀云(本报多次进行过报道)当场死亡的交通肇事一案昨天在我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大货车肇事司机朱先桂涉嫌构成交通肇事案,事故中死亡的张秀云的亲属及受重伤的小孩苏某某的代理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提出了共百余万元的赔偿。但令人意外的是,张秀云勇救的小孩因被交警部门认定负次要责任,而成了被告。

  驾驶员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3月20日18时,朱先桂驾驶皖A62049号东风牌大货车,沿望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常鑫酒店门前,遇3岁男孩苏某某横过马路。张秀云见此险状,上前抢救。两人被大货车撞倒,张秀云当场死亡,男孩苏某某则受了重伤。交警部门认定:朱先桂负事故主要责任,苏某某负次要责任,张秀云不负事故责任。公诉机关认为,朱先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秀云亲人要求男孩民事赔偿

  张秀云的亲属向肇事司机朱先桂、车主和第三人保险公司要求经济赔偿,但令人意外的是,被张秀云勇救的小孩也被诉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他们共同赔偿40余万元,理由是该男孩在没有监护人监护下,横过马路,被交警部门认定负次要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该男孩的代理人也向肇事司机朱先桂提了近60万元的经济赔偿。该男孩的父亲及其代理人出庭,对张秀云亲属将该男孩作为民事赔偿被告一事进行了辩护。他们说,当时他们一家在酒店就餐,孩子想喝饮料,为了到马路对面买,其母就将孩子托给酒店的吧台临时照看。而张秀云作为被委托的“临时监护人”有对该男孩监护的义务。当孩子往马路上跑并可能出现危险,张秀云跟随追赶完全是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其父亲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都否认张秀云在“救助”行为中,实际抓到了孩子。因此,即使其行为要负责任,也应当由其“临时监护人”张秀云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男孩律师认为交警认定有失公平

  另外,他们还认为,孩子作为无行为能力人,无法判断其自身横过马路行为是否属于违章,而交警部门认定苏某某在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是显失公平的。张秀云是为了救苏某某才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张秀云的丈夫、父母等亲属对苏某某的父亲及其代理人的辩护难以接受。他们认为,当天,苏某某的父母并没有委托张秀云临时照看孩子,“临时监护人”的职责是不存在的。此案没有当庭宣判。(王炳莉陈治)(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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