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护专业技术人员将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下月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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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1:3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实习生 朱小琴)记者昨天从广州市人事局获悉,广州市将对特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特护专业职业资格可通过认定和考试两种方式取得。特护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每年8月举行,今年8月即可报名考试。 据了解,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特殊护理工作1年以上,可分别认定三级、二级、一级特护员;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高中毕业生,从事特护专业工
其他人员则必须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各级资格。其中,特护师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聘一级特护员8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专学历,从事特护工作8年以上或受聘一级特护员4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特护工作5年以上或受聘一级特护员3年以上。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