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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800元奖励农村计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2:11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陈艳萍

  【金陵晚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今后,南京市政府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进行扶助和奖励,据悉,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标准从每人每年600元至800元不等。

  据南京市计生委的刘贵春副主任介绍,此次奖励扶助制度对象是:年满60周岁、已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 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江苏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孩子的夫妻;

  (4)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夫妻。已经超过上述年龄规定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即2005年1月1日)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据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以个人为单位,共有3个标准:

  一是终身只生育一个男孩,年满60周岁的,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按每人每年7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三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金每半年发放一次。

  据南京市计生委的初步摸底,目前南京市共有6300余人符合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农村居民可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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