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女店里频伸“三只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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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2:11 南京报业网 | |||||||||
实习生 李立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木子 【金陵晚报报道】新闻背景:被告人李婷(化名),19岁,宿迁市人。2004年12月,李婷偷了足疗中心一同事的手机,怕被发现,她“跳槽”到了附近一家美容美发店。可是,旧习难改的她再次伸出了“三只手”,目标就是她的老板柏某。某日凌晨,李婷趁老板外出购物之机,将其钱包偷走,随即逃离该店。2004年3月17日,在外逍遥的李婷被白下警方抓获
被告人:属实。审判员:案发前,你是否在美发店打工。 被告人:是的。审判员:老板欠你工资吗?被告人:没有。审判员:那你为什么窃取老板的钱包? 被告人:没什么,就是贪图便宜。 审判员:本院审理认为,李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李婷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李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3000元。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