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夫妻不和7月女婴夜宿车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2:11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 曲可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没有水,没有电,只有一张铺着发霉草席的木床和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具。这就是刘英(化名)母女的生活现状。昨日下午,当刘英女士向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反映情况后,记者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矛盾由来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游府西街小学对面的游府新村小区内见到了26岁的当事人刘英女士。在带领记者前往其住处的途中,来自安徽的刘女士流泪介绍,2002年她通过婚介所与本地人李明(化名)相识。尽管两人相差16岁,但刘女士认为李明“人老实,靠得住”,不久双方结为夫妻。

  由于李明本人没有工作,刘英之前在苏果超市的工作也不足以养活家人,李明遂将继父留给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据刘英介绍,每月的租金超过1000元。由今年开始,夫妻矛盾激化,双方及家人数次发生冲突,淮海路派出所屡次出警调解矛盾。一个星期前,刘英与丈夫李明彻底失去了联系,夫妻离婚在所难免。

  悲惨现状在刘英母女暂居的小区车库内,记者只看到包括电饭锅、板凳等一些简单的生活用品,很难想象一个7个月的女婴会在此过夜。刘英告诉记者,由于李明将房屋出租,全家三口只能在外租房居住。昨日上午,租住房屋面临拆迁,刘英只好将所有家当转移至李明租出房屋的楼下。

  据刘英介绍,夫妻矛盾激化后,她不堪重负,只好辞去工作,失去经济来源的她无力再次租房,只好暂居车库。由于无法烧饭,刘英只能从外面饭店买些米饭,拌糖喂给女儿吃。

  而对于母女的现状,小区居民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些居民认为,母女俩处境可怜,理应受到帮助;另一些居民认为,即使母女俩无处藏身,也不应该占用小区的车库,让小区居民的自行车无处停放,增加被盗的可能性,母女俩完全可以向相关部门,比如向派出所求助。法律建议如何才能尽快解决母女俩露宿街头的问题?江苏南京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华表示,刘英可以代女儿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通过诉讼为其7个月的女儿向父亲索要抚养费。对于刘英提出孩子是否享有李明已租房屋居住权的问题,吴律师表示,该女婴是否享有居住权,应取决于房主,即孩子父亲的意愿。在找到孩子父亲之前,刘英如果实施趁租房人不在家而进入房屋居住的行为,即属于“私闯民宅”,万万不可为之。

  (编辑 五木)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