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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主人法庭争夺3间草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2:11 南京报业网

  实习生 陈敏洋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

  【金陵晚报报道】毫不起眼的三间草房建成50年后引发了三场官司,经过都自称是“主人”的原被告的几番辩驳,法院很快辨出了真假。

  据介绍,去年黄勇从南昌赶到浦口区某村寻找已故祖父的遗产。他说,1954年爷爷购
买了浦口区兴浦路草房三间,1983年年迈的爷爷被家人接到南昌居住照顾,当时托邻居对其房屋代为管理。爷爷早已病故,父亲也已过世,作为唯一继承人,黄勇决定收回爷爷留下的祖产。

  但他却发现,房子里住的是杨家林。原来,在1990年1月,杨家林父亲向南京市房产局提交了浦口街道洪流村居委会的证明,称该瓦房系他家“1954年建造,1979年翻建”,因此房产局将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给了杨家林。

  而黄勇对此房屋所有权证提出了异议,并向房管局提交了两份证据:爷爷1954年1月向杨某购买上述房产的《南京市房地产买卖草契》和1954年2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买契本契》。房产局认为杨家林父亲在1990年申请该房所有权登记时,提交的证明和申请的内容与《买契本契》记载不一致。据此,2004年3月23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发出了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杨家林认为自己居住使用已达20年,房子属于自己。为此,杨家林两次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推翻房产局的决定,但均被法院驳回。

  杨家林败诉后,黄勇委托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向浦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家林迁出其占有的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表明该房屋是原告爷爷购买取得,原告爷爷和其第一继承人死亡后,原告黄勇作为唯一继承人,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全部继承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迁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杨家林从该房屋中迁出。(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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