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劫财拿老乡“开刀” 严昌勇苏代贤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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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3:48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梁宗记者宋宁华)为劫财物,竟拿同乡“开刀”。日前,市二中院对一起谋财害命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抢劫罪判处严昌勇死刑,没收财产5万元;判处苏代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财产4万元。 严昌勇和苏代贤去年11月从重庆来上海打工。一天,两人凑在一起都觉得“囊中羞涩”,便动了抢劫的念头。今年1月2日中午,苏代贤借口邀请同乡何云(化名)吃饭,将其骗
市二中院认为,严昌勇、苏代贤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杀人后又进行分尸,手段残忍,依法应予以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