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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同事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4:46 今晚报

  本报讯本报日前报道的“头天上门帮忙转天入室行窃”一案,昨天由河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因犯有盗窃罪被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9日16时许,任某应邀到河西区绍兴道原同事刘某家中修理电脑。其间,任某趁事主刘某不备,偷拿其钥匙包,私自配制了刘某家防盗门、单元门、衣柜抽屉钥匙各一把。转天,任某趁刘某家中无人,持配好的钥匙开门入室,窃得现金734元
,24K黄金翡翠戒指一枚、PT950钻石戒指一枚、翡翠观音坠一件及手机一部,经鉴定合计价值人民币3160元。任某经变卖部分赃物得赃款1218元。

  后经事主报案,公安机关将任某抓获。案发后,赃物及大部分赃款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并发还被盗事主。

  法院认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孙启明 邢泉 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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