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从25元减少到22元 打工者心不平电击老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6: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7月12日消息(记者曹美丽通讯员楚云胡施)只因工资比上月减少了3元,就萌发杀人恶念,用导电工具电击老板。近日,河南人郑某被浙江慈溪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河南人郑某今年还未满18周岁,不久前和老乡一起来到慈溪庵东某加工厂打工。工作了一段时间后,郑某认为老板岑某将自己的工资从原来的25元一班减少到22元一班
慈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并作出了以上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李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