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作弊失去学位丢掉工作 欲将学校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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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16:1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重庆7月12日消息(记者刘湛)因大一的一次舞弊,重庆三峡学院毕业生小仪(化名)受到留校查看处分。此后,他努力挣表现,还是没拿到学位证。昨日,小仪走进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欲将学校告上法庭。 小仪籍贯浙江金华,是该校2001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大一时一次外语考试他帮同学传纸条,被老师当场抓获,他讲义气背了“黑锅”。此后,他不仅参加了学校的补考,还受
小仪从此努力学习,3年中,他代表学校参加市大学生运动会,夺得“男子棍球第一名”、“男子刀术第二名”等,还被市教委、共青团重庆市委评为“先进个人”。然而,6月底,小仪只得到了毕业证,没有得到学位证,这使他不得不放弃在老家的一份工作,因为那个单位规定必须要有学位证。 对此,三峡学院教务处负责人查中伟介绍,学校根据教育部《学位授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了《2005年三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其中明文规定,留校查看者不授予学位。 记者看到,在《条例》中,确有“在修业期间出现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纪者”不授予学位的规定。《条例》同时规定,“经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并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可申请学位。对于后者,学校将其解读为“凡是做出特殊贡献,受到省(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嘉奖或表彰,或有突出表现被评为省(市)级优秀毕业生者”,可向学校申请学位。学校认为,小仪的那些奖励不在此列。 学校这一说法,市教委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理解,但同时说,按照教育部规定,该学生后来的成绩已足以“将功补过”,学校的做法过于严厉,并和教育部文件有所抵触。 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认为,既然教育部相关规定已明确学生有改过的机会,学校擅自将门槛“提高”不妥。 西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杨思聪教授则认为,舞弊是对大学生道德的起码拷问,学校严惩作弊是很有必要的。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段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