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他人是“第三者”构成侵权被判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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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21:01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刘小姐在离婚诉讼中称丈夫有婚外情,被她指责为“第三者”的林小姐遂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刘小姐告上法院。 日前石景山法院审理认为,刘小姐属于正当行使其诉讼权利,不构成名誉侵权。但对于刘小姐在诉讼前向他人宣扬林小姐为“第三者”的行为,法院认为其构成侵权,判令刘小姐书面致歉。
作者:李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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