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上买台照相机 网络上投诉获退货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通过网络购买一台数码相机,却不能正常使用,江西省樟树市消费者张某便在网上投诉温州的销售商。近日,经鹿城区消费委调解,远在江西的张某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折旧退货处理。 今年6月份,鹿城区消费委收到了市消费委转来的江西省消费者张某的网上投诉。投诉称,去年底,他在温州某数码网站上购买了一款数码相机,有正式发票及保修卡等,确认为
鹿城区消费委受理张某的投诉后,经过调解,该公司与消费者达成协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数码相机按0.25%的日购物款折旧,销售商退还该数码相机折旧后的购物款899元,由销售商直接汇款至消费者指定的账户。至此,一起跨省消费者的消费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鹿城区消费委有关人员称,随着网上消费日益频繁,网上消费纠纷也逐步增多,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应主动索取相关票据,以备发生纠纷时能有效调解。发生纠纷时可向销售商所在地消费委进行投诉。王琼玛潘达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