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高中学费标准下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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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0:49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宋维家记者于志刚)昨日从大连市发改委传来利好消息,自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大连高中学生学费将减少50~500元。 昨日,大连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对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予以明确规定。一般高中公费生学费由每生每学期250元降为每生每学期200元;省重点(含省示范性)高中公费生学费由每生每学期400元降为每生每学期300元。一般高中自费生学费由每生每学年2500元降为
另外,对择校费也作了明确规定: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每生3万元(3年一次性收取,下同);省示范性高中每生2.5万元;一般高中每生1.8万元。县(含县级市)及以下省级重点高中每生1.8万元;省示范性高中每生1.5万元;一般高中9000元。 我省普通高中按国家规定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原则,对按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计划(公费、自费生)总数的30%招收的择校生,可收取择校费。择校费收费标准按照适当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综合考虑教学质量、社会需求以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择校费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再向学生另收学费。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按省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