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误报中科院院士去世 老人获赔2.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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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3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84岁高龄的中国科学院老院士陈家镛被一家中央级媒体误报已经去世。陈家镛以侵害人格权为由将这家媒体的上级单位告上法庭。 昨天,崇文法院一审判决这家媒体的上级单位向陈家镛赔偿精神抚慰金2.5万元。 陈家镛:
误报严重损害了我的声誉 陈家镛是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我国著名的化学工程学家。此案开庭时,陈老先生委托代理人出庭。陈老先生在起诉书中说:“我虽年逾80岁,但身体尚好,现仍能上班,为科教兴国尽力。但某报竟在2005年1月26日第5版载登文章,向社会宣称我已于2004年8月15日逝世。”陈老先生说,他身为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此次误报惊动了整个学界,严重损害了他的声誉,各种询问电话扰乱了他全家人的生活,弄得他寝食不安。为此,他要求这家媒体的上级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同时该媒体应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 被告: 在法庭上诚恳道歉 在法庭上,这家媒体的上级单位诚恳道歉。他们说,文章的误刊是作者失误引起的,报社本身并没有主观故意。而且在事发后,报社又重新对陈老先生做了正面报道以消除影响。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他们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 支持陈家镛的诉讼请求 陈家镛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某报的主办单位应对文章内容进行审核,但其没有审核就刊文报道陈家镛去世,并配有陈家镛的照片,报道严重失实,足以造成对陈家镛人格利益的侵害。依照我国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和民间习俗,忌讳谈论生者的死亡,尤其对年长者更是不敬,称生者死亡不但会引起周围亲朋的不安,也会使生者因此承受巨大的压力,并在精神上产生焦虑、烦恼,这种过错行为对人格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法院还在判决中说,陈家镛院士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发布其死亡的虚假消息,由此给其带来的损害比一般常人更严重,特别是这个消息足以严重损害他的身心健康,使其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所以这家媒体的上级单位应对陈家镛进行精神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