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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女友凶嫌作案后曾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34 法制晚报

  本报讯“你杀人后能离开现场,怎么能说腿不听使唤呢?”初中文化程度的曹海波因为生活琐事,残忍地将已经怀孕的女友掐死。今天上午,曹海波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被告席上受审时,被公诉人问得哑口无言。

  1989年,曹海波结婚。婚后第二年四月份,他又结识了女子李某,两人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对此有所察觉的前妻便向曹海波提出离婚,2001年曹海波与前妻离婚。2002年曹海
波与李某开始同居。同居过程中,两人因曹海波与前妻儿子的抚养问题发生矛盾并经常争吵。

  曹海波在法庭上说,2005年2月15日9时许,两人在暂住处再次发生口角,曹海波负气离开,当李某追至密云一苗圃内时,曹海波用手猛掐李某颈部,用膝顶压李某腹部,后用脚猛踢李某头部,致李某休克死亡。“我不想杀她,我想救她,但我的腿已经不听使唤了。”公诉人马上反问他,“你杀人后能离开现场,怎么能说腿不听使唤呢?”曹海波低头不再说话。

  公诉机关认为,曹海波仅因琐事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后,曹海波考虑女友“走”了,自己也干脆一“走”了之。于是,便想到了自杀。为使自己“走”得体面些,他取出了李某的7000余元存款,为自己购买了新衣及一些食品到山上准备割腕、抹脖子自杀。后其家人发现并将其送医院抢救并报案,曹海波被公安机关抓获。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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