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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被降价看花了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4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原价150元,现价90元”,面对这样的降价活动,消费者总是很心动,但一些虚假“降价”也让消费者很心痛。物价部门上周发出通告,提醒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各项价费政策,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记者昨日走访市内部分商场和超市,发现形形色色的价格欺诈仍“阴魂不散”。

  特价究竟“特”在哪

  用火红的标签注明“特价”,商品穿上这样的外衣便格外引人注目。记者发现,“特价”标签用得非常广泛,但“特价”的特别之处在哪里,商家却没有说明,消费者无法判断目前价格与原价格的差别。“清仓价”、“买一送一”这些常见的促销术中也经常隐藏着价格欺诈。为了招揽顾客,有的店铺长期打出“清仓甩卖”的横幅,“清仓”一清就是几年,而所谓的“原价”也是事先故意抬高、实际上从未以此价格销售过。标示“买一送一”,实际上却是买一台空调送一把扇子,这属于模糊赠售。

  差价返还“返”得不易

  “不是最低价则差价双倍返还”,这是商家近两年新兴的促销术。在黄兴路某商场,50%的货品均标示有“差价双倍返还”,记者听过商场销售人员的介绍,方知这看似合理和简单的差价处理方式,实施起来却并不容易:消费者如果发现在该店买的商品价格高于B商店,要想补偿也可以,但前提是必须出具B商店出售该样商品的发票,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要再买一次相同的产品。实际上,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有消费者质疑,商家制定的游戏规则迫使消费者在进行双重消费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其承诺的差价补偿,是否也是一种潜在的欺诈呢?

  价格欺诈最高可罚20万

  针对“不明不白”的降价、“特价”等促销活动,物价部门明确表示,商家降价销售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签,真实表明降价原因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在我省刚刚启动的查处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中,商家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以次充好等形式,或以“市场最低价”、“特价”、“清仓大甩卖”、“季节性大削价”、“买一送一”等广告用语随意喊价、恶意诱骗消费者上当的价格欺诈行为将被重点整治。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家大多拍手叫好

  “整治价格欺诈,这是好事,是规范零售业的价格体系,创造有序的、良性的、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的保障。”对于此次专项行动,商家大多表示赞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百货店负责人说,这是一种净化市场环境的行为,价格竞争只是市场竞争的一种手段,但核心竞争力却在于好的商品。时间长了,消费者自然会识破这种假打折的“鬼把戏”。他也希望物价部门动真格,去“发掘”这样一些“典型”。沃尔玛相关人士也表示“举双手欢迎”。他认为,整治价格欺诈对规范正常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都很有益处。

  作者:章盛莉 李霞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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