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一学生盗窃室友4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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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57 新京报 | |||||||||
趁同学不备盗走储蓄卡取款,被判刑11年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罗伟)记者昨日获悉,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部的一名21岁的学生,因盗窃同学44万元而被朝阳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 这名叫刘璞尉的学生来自山东,在位于朝阳区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部就
据法院透露,龙某之所以成为刘璞尉盗窃的对象是因为他不注意保护隐私,缺少防范意识,经常在同学面前露富。 法院审理认为,刘璞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璞尉当庭自愿认罪,所窃钱款已大部分起获并发还龙某,且其家属帮助积极退缴赃款,故法院对其所犯盗窃罪酌予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