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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一学生盗窃室友4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57 新京报

  趁同学不备盗走储蓄卡取款,被判刑11年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通讯员罗伟)记者昨日获悉,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部的一名21岁的学生,因盗窃同学44万元而被朝阳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

  这名叫刘璞尉的学生来自山东,在位于朝阳区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培训中心国际部就
读。检察机关指控刘璞尉在去年7月至11月期间,多次在该部学生宿舍等地,趁同学龙某不备之机,盗走其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并分别取走储蓄卡内44万元。

  据法院透露,龙某之所以成为刘璞尉盗窃的对象是因为他不注意保护隐私,缺少防范意识,经常在同学面前露富。

  法院审理认为,刘璞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璞尉当庭自愿认罪,所窃钱款已大部分起获并发还龙某,且其家属帮助积极退缴赃款,故法院对其所犯盗窃罪酌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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