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丢失用户要掏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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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1:58 时代商报 | |||||||||
热线声音:“电表被供电公司上锁后安置在楼道,他们对电表有监护和管理权。可电表一丢,损失却算到了用户头上。这样合理吗?”沈阳市沈河区千德小区的张女士打来电话询问。 昨天一大早,张女士起来一开灯,灯没亮,难道停电了?出去一检查,发现自家的电表不翼而飞。而丢电表的不光自己一家,千德小区昨天共丢了6块电表。居民们只好找到供电
回音:沈阳市供电公司沈河营业所的工作人员给记者解释说,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第26条规定:“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所以安装新电表的费用由居民自己负担。” 时代商报记者周筠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