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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嫌犯 看守所民警获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5:3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按摩小姐跳槽在押人请求出狱“处理”

  本报讯以看病为由,看守所民警带嫌疑人出看守所,却让嫌疑人轻而易举地溜之大吉。记者昨日了解到,当事民警徐培文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日前已被法院以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徐培文是眉山市东坡区看守所监管民警。2004年10月14日晚8时30分左右,周某某按呼叫铃喊“肚子痛”,值班民警徐培文当即将周提出监舍询问病情,不同意周出去看病。但周多次求情,称自己按摩中心的小姐被人挖走,要去处理一下,徐培文便同意了。11点半左右,徐培文向另一名当班民警彭某某谎称要带嫌疑人去看病,于是带着嫌疑人周某某以及留所服刑人员陈某两人出了看守所。当时看守所大门处的值班人员李某某问徐培文要手续,徐声称出了事自己负责。

  3人出了看守所,不过他们并没有去看病,而是打的到了周某某在金鑫街的一家按摩中心。周某某在按摩中心逗留了几分钟后,三人又到周原岳父家看他的小孩,之后又返回到按摩中心。

  这次,周某某独自走进按摩中心,趁机从后门逃脱。徐培文在确认周逃跑后,并没有及时向领导汇报组织抓捕,而是到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了一个挂号处方签,伪造出周某某在看病时脱逃的假象,致使周某某至今未被抓获。

  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嫌疑人出入看守所必须有《人犯临时出入单》,并经所长批准。而嫌疑人出所看病,必须经看守所医生同意,并经所长批准后,有足够警力押解,并加戴械具。周脱逃是徐培文违规操作导致的。

  洪雅县法院一审认为,徐培文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看守所条例和工作制度,私自强行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和罪犯陈某带出看守所。明知周某某意欲逃跑,却仍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脱逃,至今仍未抓获,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徐培文上诉后,眉山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刘德华苏武元高保华记者杨炯实习生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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