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违反交规不评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6:1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刘建 通讯员 周江波 栾心龙) 凡是旅行社和导游不遵守“三让”,行路不文明将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这是记者今天从市旅游局得到的消息。 另外,交警部门还要求导游及时对游客宣传交通安全,提醒游客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将加大监督力度,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受处罚的旅游团,要在媒体曝光。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