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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四年“忽悠”成千万富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6:36 半岛都市报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栾磊) 一名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64岁的老太太,通过谎称转让房屋、帮人购买便宜房屋、替人购买房屋的手段,从52名市民手中诈骗1200多万元,成了名副其实的“千万富婆”,近日,市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诉称,2000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迟某以其儿子杨某名义购买的新亚花园9号楼某单元的房子(已抵押贷款)要转让为名,骗了王某等5名市民101万元。之后又以其儿子
杨某购买的南京路228号某居民房要转让产权为名,骗得冷某等3人62.3万元。

  抛出“便宜房”做诱饵签订虚假协议是迟某诈骗时用的又一手段。她以帮忙购买新亚花园便宜房为名,采取签订虚假协议、写收到购房款收条、提供虚假担保等手段,骗得王某某等8人129.7万元。以帮忙购买其他便宜房为由,骗得孟某等4人109.83万元。

  迟某所用最多的方法就是借“帮忙买房”骗钱。2000年至2004年间,其以帮忙购买南京路三鸣小区等8处地段的房屋为由,采取签订协议、写收到购房款收条等手段骗得陈某等32人购房款835.1644万元。

  通过以上3种主要手段,迟某共骗得52人购房款合计1237.9944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迟某被抓获,追回赃款近4万元人民币。

  另据了解,迟某曾于1983年因为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4年4月28日,市南公安分局根据掌握的线索以涉嫌合同诈骗将迟某刑事拘留。后因迟某诈骗额巨大,警方于2004年11月将其报送至青岛市检察院。

  青岛市检察院认为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谎称转让房屋、帮人购买便宜房屋、替人购买房屋等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遂以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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