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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秋开学我市高中收费标准普遍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25 大连晚报

  今秋开学我市高中收费标准普遍下调公费生学费:一般高中由每生每学期250元降为200元;省重点(含省示范性)高中由每生每学期400元降为300元自费生学费:一般高中由每生每学年2500元降为2000元;省重点(含省示范性)高中由每生每学年3500元降为3000元首席记者陆彤通讯员宋维家 本报讯昨日,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为了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对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予以明确规定。

  按此规定,公费生学费:一般高中由每生每学期250元降为每生每学期200元;省重点(含省示范性)高中由每生每学期400元降为每生每学期300元。自费生学费:一般高中由每生每学年2500元降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省重点(含省示范性)高中由每生每学年3500元降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择校费: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每生3万元(三年一次性收取,下同);省示范性高中每生2.5万元;一般高中每生1.8万元。县(含县级市)及以下省级重点高中每生1.8万元;省示范性高中每生1.5万元;一般高中9000元。 据了解,2002年,省财政厅、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高级中学择校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省普通高中择校收费进行了初步规范,进一步缓解了基础教育阶段高中教育的瓶颈制约,初步满足了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了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但在执行中也存在着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收费标准偏高,群众有所反映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给予确定,我省普通高中按国家规定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原则,对按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计划(公费、自费生)总数的30%招收的择校生,可收取择校费。择校费收费标准按照适当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综合考虑教学质量、社会需求以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择校费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再向学生另收学费。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按省级重点高中收费标准执行。

  本通知发布后,各收费单位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在收费前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有关收费标准自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执行。

  作者:首席记者 陆彤 通讯员 宋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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