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名交通违法驾驶员重新“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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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25 大连晚报 | |||||||||
我市第一批进入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接受培训的29名驾驶员昨日进行考试23名交通违法驾驶员重新“上岗”本报记者 王树霖通讯员赵静涛 本报讯昨天,我市第一批接受交通违法再教育的29名驾驶员经过道路交通安全学校为期5天的培训,有23人通过了机动车驾驶员理论科目考试,重新获得合法的驾驶资格,返回到工作岗位。
据了解,6月29日,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成立。据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王孝敏介绍,第一批接受再教育的交通违法驾驶员共有29名,其中有23人是因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另外6人是因为两次未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年度审验而被“送到”道路交通安全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有交通违法行为超过三个月或两次未接受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两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失去驾驶资格的交通违法驾驶员,均要实施再教育。 经过5天的培训,29名接受再教育的学员中,有23人通过了此次考试。另有3人是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还有3人因未达到40学时的培训要求,而没有取得考试资格。这6名学员需要随第二批交通违法驾驶员进行下一轮的培训学习和考试。昨天,一名通过考试的王姓学员表示,对自己违法行车的行为感到很后悔,既影响了生活又耽误了工作,表示以后一定要遵章守法,再也不随意开车了。 另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