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信息不准擅自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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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2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心光 实习生谭云清卢南)记者7月12日从省考试管理中心获悉,我省今年高考录取目前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为保证考试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录取现场设立了纪检组,由省纪委、教育纪工委和省招办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录取的全程纪律监督工作。要求参与录取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四个决不允许”等纪律要求的前提下,省招办还对参与录取的学校和工作人员提出严格要求,并在高考录取现场设有信访接待室,如有重大问题需要举报,可拨打录取现场纪检组电话:029-85678682。
有关部门要求,高考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调整计划须经省招办领导签字同意,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档案审阅。对超过规定时间未退的考生档案,省招办将按已被录取处理。对考生个人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的电子档案材料,不得在录取中有意不按规定时间投档、退档和延误录取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