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四部门咋管不住一个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49 华商网-华商晨报

  7月11日,新疆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76名矿工遇难、7名矿工下落不明。经有关部门查证,这家煤矿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等重大违规行为。(见A8版)

  新疆阜康矿难发生后,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个话题随后引起舆论关注:新疆阜康煤矿为何能够长期违规生产?

  来自新华社的消息说,今年1月14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要求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后,审查发现其存在多达14处安全隐患,因此决定不予颁发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然而这样一座没有安全生产资质的企业,居然“带病生产”了近7个月,而且还是成倍超采。

  按规定,煤矿只要领取到四份许可证即可从事生产经营,即安全监管部门下发的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的采矿许可证、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采矿生产许可证和工商部门下发的工商执照。

  但是,有许多小煤矿在四证不全甚至仅有一证的情况下就开始生产。同时,四个证照都缺乏独立的硬性约束。比如,当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小煤矿有违规经营的现象后,就会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但有的煤矿在收到通知书后,依旧违规操作,对整改通知不予理睬。安监部门对此也缺乏有效的治理措施。

  四证的背后是四个政府部门,但四个部门却管不住一个矿。面对这一长期困扰煤矿安全生产的难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6月中旬曾经提出: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进行联合执法,即一旦认定某个小煤矿需要停产整顿,四部门将联合行使执法权,没收其所有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整改。联合执法机制未见雏形,几十名矿工兄弟就已经葬身井下。

  每一次矿难发生,人们总是在追问黑心的矿主,追问当地监管部门的责任。但如果不从当前行政管理的制度缺陷上查找根源,端掉违规煤矿的“制度温床”,避免矿难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文/康劲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