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农田行洪河道待九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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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49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铁岭讯(记者 魏春宇)辽河一级支流的河道里从1996年开始就建起了房屋农田。 更怪的是,这些该拆的建筑却没能拆除,因为涉及到许多“其他”问题。 正值汛期,这些怪事让附近的铁岭县双井子乡双树村村民们提心吊胆。 十年前王河曾发灾情 这条河叫王河。根据《铁岭河流志》上的记载:“从1951年至1998年,只要辽河水大,王河几乎年年出险。” 双井子乡永收村村民王某回忆说,10年前,王河大堤决口。肆虐的洪水不仅冲毁了他赖以生存的耕地,更将他苦心经营多年的家冲毁。 张强(化名)是铁岭市铁岭县双井子乡双树村人,10年前,他亲历了那场洪灾。正是那段记忆让他在近一年多的时间里,代表村民奔走呼吁:拆除王河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还王河一个畅通无阻的河道。然而,事情并未因此得到任何改观。 1996年便开始河道造地 2005年7月6日,记者跟随张强来到了王河双井子乡河段。 五六百米宽的河道内,布满纵横交错的土堤,里面种满了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除此之外,河道内还零星分布有几处房屋。 据当地村民反映,1996年年初营口某公司在双井子乡有关领导的带领下来到双树村,开始对河道内进行开发,当时仅双树一段共造地3000余亩。此前王河河道内水量较大,1997年开始,经上下游水库的数次放水,河中的水所剩无几。此后,造地工程进入“热潮”。1999年,在对河道进行3年的开发后,营口公司以280万元的价格将土地出售给铁岭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蓝德造地公司”。3年后,该公司又以420万的价钱将土地转包给个人,村民再从个人手中包租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等作物。 水利局:建筑该拆但没拆 事实上,2004年6月修订的《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两岸大堤之间为河道的行洪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河道修建套堤、工厂、泵站、房屋……已经设置的影响行洪的障碍物,要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清除。 那么,王河河道内怎么还会有这么多违规建筑和农田呢?该段河道的主管部门铁岭县水利局副局长刘少波告诉记者,河道内的土堤坝是“历史形成的”,而王河河道的正式开发是由铁岭市国土资源局立的项目,并且得到了水利部门的审批许可。 至于究竟是何原因让水利部门在明知违规的项目上盖章,刘少波并未作过多解释。 刘少波表示,现有的建筑虽然会给行洪带来一定阻碍,但其阻碍程度并不大,“但对防洪肯定是没有好处的”。在汛期来临前,这些建筑的确应该拆除,但因为涉及“其他”问题,没有拆除。 国土资源局:能否开发水利部门批 铁岭市国土资源局整理中心孙主任在谈及此事时表示,在王河河道开发项目上,国土资源局仅负责“立项”,只要相关防汛措施能够抵御10年一遇的洪水,土地部门就可以立项。至于能否开发,要由当地水利部门进行审批。 谈及河道“开发权转让”,孙主任的说法与村民并不一致。孙主任表示,当年项目开发完,土地部门就以400多万价格将土地收归国有。蓝德公司的确曾是该局的下属公司,现在已经解散。他强调说,这块地从没交给蓝德公司管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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