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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头“说话”杀人者被从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7:54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辽阳讯(记者 黄乃彬 通讯员 何宏宇)是否达到18岁,关系到一个凶案案犯的生死。

  昨日,辽阳市中院通过测骨龄,对一起抢劫杀人案作出判决。

  据了解,这是辽宁省法院系统首次通过测定骨龄来量刑。

  案发年龄成断案焦点

  去年10月28日夜,本溪桓仁县来辽阳打工青年洪某在辽阳县首山镇凉亭山用木棒将73岁的王老汉打死,并将王老汉的20元钱抢走,随后又将染有血迹的黑色运动裤扔在地上逃离现场。

  随后,洪某被辽阳警方抓获。

  案件事实清楚,洪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抢劫罪名没有异议,但庭审时,洪某提出自己年龄不到18周岁,不应按成年人犯罪量刑。而检察机关的起诉中认定洪某生于1986年10月5日,在其抢劫犯罪时已年满18周岁,所举证据为公安机关联网微机中的户籍证明。

  洪某提出自己出生于1989年11月23日,因家里困难,其父为让儿子早日当兵或打工挣钱,于2001年将洪某的出生日期改为1986年。洪某的父亲拿出了常住人口登记卡为证明。

  真实年龄扑朔迷离

  为弄清楚洪某的真实年龄,辽阳市中院刑二庭主审法官白素萍等人跑到洪某出生地———本溪市桓仁县铧尖子镇进行调查。调查中,村委会出具了当年洪某父亲以落户口年龄报错为由提出的更正申请等证明。

  在两份当地小学的学籍登记表中,法官发现,洪某有两个出生日期分别是1986年10月5日和1987年。

  更加困难的是,洪某的母亲在其7岁时死亡,而洪某又不是在医院出生,接生婆也难以说出洪某的具体出生时间,只告诉法官“只记得他是在冬天出生”。

  通过测骨龄来判案

  按照我国刑法,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得到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此时白素萍法官冒出一个想法:用骨龄鉴定,让洪某的骨头“说话”。

  由于省内没有一家司法机构可以做骨龄鉴定,也没有用骨龄来判决案件的先例,而在其他省份的此类案件中,曾有以公安部骨龄的调查为准,也有以体育院校的骨龄鉴定为准的。

  今年4月28日,白素萍等人带着洪某来到沈阳市体育科学研究所,经鉴定,洪某的骨龄为17.6岁。

  5月26日,法院决定给洪某左侧膝、髋等6大关节拍成片子,送到公安部。5月31日,公安部做出鉴定,洪某的年龄应该为周岁18(±1岁)范围内,由于考虑到未成年人摄取营养不同,权威认定骨龄误差不超过1岁。

  据介绍,片子是在5月份拍的,犯罪事实在去年10月份,由此可以看出洪某年龄接近18周岁,而且依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洪某超过18周岁。

  最终,辽阳市中院作出判决,综合一系列调查结果,难以查清洪某的真实年龄,而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应对其从宽处理,洪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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