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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1年检测4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12 潇湘晨报

  本报讯7月11日下午,株洲市3名货运司机起诉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强制二级维护(竣工)综合性能检测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在株洲市天元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一审宣判:驳回原告李孝定等要求确认被告株洲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强制其进行每年4次的二级维护(竣工)综合性能检测违法的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株洲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强制营运机动车到其所属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
行检测,且每年必须检测4次,每季度一次(定名为机动车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每台车检测一次收费100元,这是明显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株洲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法定代表人余晓湘则表示,该处强制货运车辆定期进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是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的。他还表示,3名货运司机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而该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这完全是两回事,对方把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混为一谈了。记者王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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