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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共同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21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阙军伟通讯员高远)记者昨天从市高院获悉,全市法院正在推行《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对相邻关系案件中已执结行为标的实施妨害行为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等7项规范性措施。

  《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及共同债务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总的原则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的案件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执行。执行新举措主要有:可追加
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案件的被执行人;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和双方的个人财产都属可执行财产的范围;离婚时的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财产分割的内容,不能对抗共同债务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关于对相邻关系案件中已执结行为标的实施妨害行为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了3项执行新举措:1、无论被执行人还是其他人,只要重新实施性质相同的妨害行为,申请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应继续执行;2、继续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不发限期履行通知而直接强制执行;3、执行法院可对妨害人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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