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长沙:计划生育将享受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30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陈永刚)记者今天从长沙市人大获悉,从2005年8月1日起,《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长沙居民只要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

  该《办法》对晚婚晚育和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单位职工从假期方面给予了支持: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妇女24
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办法》对符合条件但主动放弃再生育权利的市民奖励1000元至2000元,并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元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一半标准发放)。如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生育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奖励抚助费600元;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职工,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由原单位按其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退休金等等。

  根据《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将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父母优待。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奖励费用必须全部退还。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