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计划生育将享受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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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08:30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7月12日讯(记者陈永刚)记者今天从长沙市人大获悉,从2005年8月1日起,《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长沙居民只要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 该《办法》对晚婚晚育和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单位职工从假期方面给予了支持: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12天;已婚妇女24
根据《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将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及父母优待。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奖励费用必须全部退还。 | |||||||||